关于2023年寒假放假及新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

作者:院长办公室审核发布:beat365中文官方手机网页发布者:党委宣传网工部发布时间:2023-01-06浏览次数:10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《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和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工作,经研究,现将我校寒假及开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安排

(一)学生: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2月10日放寒假,2月11日—12日报到注册,2月13日正式行课。补考时间为2月11日—12日(星期六、星期日)。

(二)教职工: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2月9日放寒假。2月10日正式上班。

二、寒假及春季学期开学工作要求

1.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、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,把学习与落实学校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,提前谋划全年工作,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要点。

2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,要坚持底线思维,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安全教育,在离校前和开学前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,教育提醒师生员工防火、防盗、防诈骗、防人身伤害、防交通事故等,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。

3.防控办牵头,认真抓好新冠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措施全覆盖培训,平稳有序做好“乙类乙管”应对准备和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,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健康驿站建设。各单位要加大健康教育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,教育引导师生加强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,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。

4.各单位要加强对寒假期间留校师生员工的管理服务和关心关爱。基建后勤处要切实保障假期水电气供应和师生用餐及其他生活需要,合理开放校园活动场所,丰富假期留校师生生活。寒假期间,继续严格校门管理,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校。

5.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,大力倡导清正廉洁、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等优良风气,带头勤俭文明过节。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市委有关要求,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,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、节礼过度包装、渲染奢侈氛围等问题,自觉反对讲排场、比阔气、攀比炫富、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。

6.党政办公室统筹做好寒假值班工作安排,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,严格值班值守有关制度,确保信息联络畅通,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,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。

特此通知。



院长办公室

2023年1月6日